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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调衔接期间如何开发票?重庆税务局释疑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三档税率分别调整为13%,9%和6%,税率下降纳税人负担轻了,可是大喜事。那么降税在即,这期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票开具如何衔接?成为许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3月28日,上游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小宋是重庆某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最近忙着与客户沟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问题。小宋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下月就要降税了,企业对发票开具很重视,为了按时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特意发了一个告知函,提醒客户在3月25日前将全部货款转入公司账户,以便公司在3月31日前将16%的发票开给贵公司。在3月31日前未付清货款的,或者是只付了预付款的,3月31日发票税率自动改成13%,公司将不承担任何差价。对于未付清货款又要求降发票差价的要求,公司概不受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适用税率是否如企业说的那样?重庆市税务局介绍,这家企业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适用税率的认识有一定偏差,具体要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日、交付货日期或发出货物日期来确定。
对于企业关心的发票开具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简单来说,4月1日前纳税人已经开具了原税率(16%、10%)的增值税发票,在4月1日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比如商品有问题,对方不要了等等,这咋办呢?
重庆市税务局介绍,其实纳税人开红字就好了,但记得要按照之前开的税率来开具。如果是开具有误,比如数量、金额有误的,错位等,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红字,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就好了。
如果纳税人在4月1日前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要补开发票怎么办?重庆市税务局表示,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就好了!
此外,上游新闻记者就较常见的几种货物销售发票开具问题采访了重庆市税务局,具体来看: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上游新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3月25日与B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收款时间为3月31日,实际收款日期为4月2日,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重庆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上游新闻:如果A企业与B企业没有签订合同,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重庆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2日,适用调整后税率。
上游新闻:如果A企业没有发货,B企业也没有交付货款,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重庆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上游新闻:对于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重庆市税务局:其实和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基本差不多,记住一句话:有合同看合同,没有合同看收入,如果两者都没有,就看发出货物日即可。4月1日以前发生用调整前税率,4月1日后发生用调整后税率。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上游新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属大型机械制造业,2018年4月与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生产周期为13个月的合同,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重庆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因此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即使没收到款,A企业应适用调整后税率;如果A企业在3月31日收到款项,那么A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4、视同销售货物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3月23日决定将自产的服装用于集体福利,4月2日正式实施,请问该批服装适用何种税率?
重庆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时,纳税义务发生。该批服装于4月2日正式移送,适用调整后税率。
5、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
问: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适用何种税率?
重庆市税务局:也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服务已经提供或者正在提供,收到款时就确定,未收到款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又没合同又没收到款,服务完成可确定,主要看对应的时间来确定新旧税率;
6、视同销售服务
问:视同销售服务时,适用何种税率?
重庆市税务局:和视同销售货物差不多,主要看服务是否已经提供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提供租赁服务
问:提供租赁服务时,适用何种税率?
重庆市税务局: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8、转让金融产品
问:转让金融商品时,适用何种税率?
重庆市税务局: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纳税义务发生。
9、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问: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适用何种税率?
重庆市税务局:有合同先看合同,没有合同就无形资产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上游新闻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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